目錄
第一部分 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第二部分 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審批
第三部分 費用減繳請求審批
第四部分 專利申請法律手續文件的辦理
第五部分 恢復權利請求審批
第六部分 更正錯誤請求的審批
第七部分 中止程序請求審批
第八部分 專利權評價報告
第十部分 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第十一部分 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
第十二部分 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及頒證
第十三部分 撤回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第十四部分 保密專利的確定
第十五部分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審批
第十六部分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審批
第十七部分 紙件轉電子申請審批
第十八部分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第十九部分 查閱復制專利申請案卷
第二十部分 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
第二十一部分 雙邊優先權電子交換
第二十二部分 PPH 請求的審批
第二十三部分 PCT 國際申請的審批
第二十四部分 專利申請優先審查
第一部分 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條: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二)《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二十一條:
第二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三條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一規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四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 15 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 1 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二章 專利的申請 第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和簡要說明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第一百二十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有關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文件,應當使用掛號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外,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各種文件、辦理各種手續的,應當標明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一件信函中應當只包含同一申請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條 各類申請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呈黑色,整齊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并不得涂改。
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申請文件的文字部分應當橫向書寫。紙張限于單面使用。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就一項發明創造要求獲得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用。
八、申請材料
1. 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一份。
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說明書附圖(必要時)。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說明書附圖。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2. 以電子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系統(電子申請客戶端或在線業務辦理平臺)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相關文專利申請文件及手續,提交文件的格式應符合《電子申請文件格式要求說明》《關于外觀設計專利電子申請提交規范注意事項》的相關要求。
九、申請接收方式
1.紙件文件接收方式:申請人可以當面提交申請文件至專利局受理大廳、專利局各代辦處受理窗口,或將申請文件郵寄到專利局受理處、專利局各代辦處。
2.電子文件接收方式:專利電子申請系統。
十、辦理基本流程
1.面交新申請的受理
2.郵寄新申請的受理
3.電子申請的受理
用戶通過專利電子申請系統(電子申請客戶端或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提交文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十一、收費依據與標準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 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 號)。
申請費
(1)發明專利 900 元
(2)實用新型專利 500 元
(3)外觀設計專利 500 元;
申請附加費
(1)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 11 項起每項加收 150 元(2)說明書附加費從第 31 頁起每頁加收 50 元,從第 301頁起每頁加收 100 元
公布印刷費 50 元;
優先權要求費(每項) 80 元。
十二、審批結果
專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確定申請日,給出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或費用減繳審批通知書)。
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發出不受理通知書。在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直接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不予接收。
十三、結果送達
1.直接送達:
11
當事人在受理窗口當面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的,一般在受理窗口接收通知和決定,也可以要求通知書郵寄送達。
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的,通知書將以郵寄方式送達。
2.郵寄送達:
不直接送達的文件,專利局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把通知和決定送交當事人。
3.電子方式送達:
對于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專利申請提交人發出各種通知書、決定和其他文件,專利申請提交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4.公告送達:
專利局發出的通知和決定被退回的,如果確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無法再次郵寄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通過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文件視為已經送達。電子申請用戶未及時接收通知或決定的,不作公告送達。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該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專利局受理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日更正請求后,應當檢查更正請求是否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2) 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否則,不予更正申請日。
準予更正申請日的,專利局受理處應當作出重新確定申請
日通知書,送交申請人,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
應當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說明理
由。
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專利局應當重新確定遞交日并修改有關數據。
申請人可以對受理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錯誤,如著錄項目信息錯誤、費減結論審批錯誤等,提出修改更正請求,并附具相應證明文件,受理處審查確屬錯誤的,發出修改更正通知書。
申請人如對受理階段的通知或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二部分 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 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四條和一百零五條:
第一百零三條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條所稱的優先權日(本章簡稱優先權日) 起 30 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申請人未在該期限內辦理該手續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 32 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
第一百零四條 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中文提交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寫明國際申請號和要求獲得的專利權類型;
(二) 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寬限費;
(三) 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
(四) 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發明人的姓名,上述內容應當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 的記錄一致;國際申請中未寫明發明人的,在上述聲明中寫明發明人的姓名;
(五) 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譯文,有附圖和摘要附圖的,提交附圖副本和摘要附圖副本,附圖中有文字的,將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圖副本;
(六) 在國際階段向國際局已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的,提供變更后的申請人享有申請權的證明材料;
(七) 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附加費。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 項至第(三) 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申請號,明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以下簡稱進入日),并通知申請人其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
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但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七) 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百零五條 國際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一) 在國際階段,國際申請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或者
國際申請對中國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 申請人未在優先權日起 32 個月內按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
(三) 申請人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但自優先權日起 32 個月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一) 項至第(三) 項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 項的規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依照前款第(二) 項、第(三) 項的規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在國際階段,國際申請不存在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或者國際申請對中國的指定被撤回的情形,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希望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的,應當自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未在該期限內辦理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自優先權日起三十二個月內辦理該手續。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八、申請材料
(一)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需要提交的文件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2.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中文譯文。
3. 原始國際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文譯文。
4. 摘要的中文譯文。
5. 原始附圖副本和摘要附圖副本(有附圖和摘要附圖時)。
附圖中有文字的,應當將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
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2.國際公布文本中的摘要副本。
3. 國際公布文本中的摘要附圖副本(有摘要附圖時)。
4. 在完成國際公布前,申請人請求提前處理并要求提前進行國家公布的,還需要提交原始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及附圖(有附圖時) 的副本。
(二)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需要繳納的費用繳納規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發明專利申請),必要時繳納寬限費、申請附加費。如果要求優先權的,還應當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紙件形式)或者電子文件形式提交專利申請文件。
1.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將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
2.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辦理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 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
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以通過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網上繳費系統繳納費用。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辦理 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手續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即以書面形式或者電子文件形式提交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文件,并以國際申請號繳納相關費用。
(二)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審批
經審查,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符合相關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應當給予國家申請號,明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并發送《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其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不符合規定的,發送《國際申請不能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接收、審查與決定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專利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441 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
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時應當繳納的費用及數額參見下表。
國家階段費用的減繳:
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在國際階段繳納并繳足申請費、申請附加費(適用時)和檢索費的,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適用時)。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給予申請號,明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并發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
不予批準的,發出《國際申請不能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對于以書面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一般情況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郵寄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或《國際申請不能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
對于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或《國際申請不能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申請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即提交規定的文件并足額繳納規定的費用,保證文件真實合法,不弄虛作假。在審批過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干擾審批工作。
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三部分 費用減繳請求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費用減繳請求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費用減緩請求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一百條:
第一百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減繳或者緩繳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二)《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八條:
第八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收費減繳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減繳請求的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 100 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八、申請材料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費減備案請求并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個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費用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上年度收入情況,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企業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費用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同時提交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企業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法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辦理基本流程

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登錄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使用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名登錄;非電子申請注冊用戶需注冊公眾用戶名登錄。
十、辦理方式
申請人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提交備案請求,獲得備案號后提交費用減繳請求,并將證明文件提交到代辦處進行審核。
十一、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項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二、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發出《費用減繳審批通知書》,同意減繳費用。
不予批準的,發出《費用減繳審批通知書》,不同意減繳費用。
十三、結果送達
審批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送。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地提供用于備案的證明文件,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減繳專利收費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已經減繳的收費,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滿未補繳或者補繳額不足的,按繳費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部分 專利申請法律手續文件的辦理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法律手續文件的提交和辦理。主要包括:延長期限請求的審批、放棄專利權聲明的審批、發明專利請求提前公布聲明的審批、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批、改正譯文錯誤請求的審批、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的審批、撤回專利申請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延長期限請求的審批、放棄專利權聲明的審批、發明專利請求提前公布聲明的審批、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批、改正譯文錯誤請求的審批、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的審批、撤回專利申請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四、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審批數量
無限制
六、辦事條件
辦理專利申請法律手續文件時,應符合如下條件:
(1)紙件申請,提交的法律手續文件為紙件;電子申請,由電子申請注冊用戶提交電子件;
(2)相關法律手續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表格;
(3)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4)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5)證明文件真實有效、清晰可辨,電子申請的證明文件符合相關電子證明文件的要求。
(6)專利申請為專利保護期內的有效專利,未專利失效。
七、辦理地點、文件接收方式
1. 紙件申請:郵寄或者面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
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政編碼:100088
2.電子申請:通過 CPC 客戶端或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提交
網址 http://cponline.cnipa.gov.cn
八、辦理基本流程
提交法律手續文件的,總體流程如圖所示。
九、法律手續審批具體要求和流程

(一)延長期限請求
1.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六條第四款、第八十六條第三款、第九十九條第二款:
第六條第四款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十六條第三款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恢復有關程序的手續。自請求中止之日起 1 年內,有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的糾紛未能結案,需要繼續中止有關程序的,請求人應當在該期限內請求延長中止。期滿未請求延長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第九十九條第二款 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2.申請材料和辦理基本流程
請求延長期限的,應當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和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總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七)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1.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主席令第 8 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2.申請材料和辦理基本流程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對于已經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十、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通知書送達、結果公開等。
十一、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各法律手續詳見上述表格。
十二、審批結果
詳見上述表格。
十三、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專利查詢系統實時顯示審批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郵寄或者電子申請用戶通過客戶端接收相關審批決定的通知書。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地提供用于辦理法律手續的各類證明文件,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五部分 恢復權利請求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恢復權利請求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恢復權利請求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六條: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 2 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 2 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辦理要求
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1000 元。對于電子申請,當事人可提交紙件形式的恢復權利請求書。
(一)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及發明創造名稱
2.寫明恢復權利理由
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6 條第 1 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同意承擔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失效期間的法律責任的聲明。
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6 條第 2 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如實填寫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
3.簽字或蓋章
當事人應當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上按照規定簽章,簽章應當為原跡并與案件中記載的內容一致。
委托代理機構的,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由代理機構簽章,也可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章。
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其中一人簽章即可。
(二)繳納費用
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6 條第 2 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在恢復期限內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1000 元。當事人同時請求恢復申請權、優先權、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或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不再另收恢復權利請求費。
(三)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當事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完成尚未完成的行為,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1)關于未繳納申請費視為撤回的恢復足額繳納申請費、申請費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還應包括公布印刷費。
(2)關于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視為撤回的恢復
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足額繳納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關于指定期限視為撤回的恢復
提交答復文件。
(4)關于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恢復按照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注明的金額繳足首年年費、登記費、印花稅。
(5)關于專利權終止的恢復
按照專利權終止年度當年的繳費通知書中規定的金額繳足年費,并按終止年度全額年費的25%繳納年費滯納金。如果專利權人請求恢復權利時已進入下一專利年度年費的繳納期限,則應同時繳足下一年度的年費。
(6)PCT 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后,未補繳費用視為撤回的恢復按照補正通知書規定的金額繳納相關費用。
七、請求提交方式
恢復權利請求書可以面交、寄交以及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
八、審批結果
(一)準予恢復
對于恢復權利請求符合規定或經補正符合規定,并消除了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的,專利局作出“合格”的審查結論,準予恢復權利,并向辦理恢復手續的當事人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對于已公告過處分決定的,還應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恢復權利的決定。
(二)不予恢復
不予恢復的情形如下:
(1)恢復權利請求是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提出,并且恢復權利請求費是在規定期限屆滿后繳納的;
(2)請求恢復的案件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
(3)當事人期滿未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
(4)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1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但恢復權利請求書中所陳述的理由和提交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或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拒的理由的。
第六部分 更正錯誤請求的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針對專利公告、專利單行本中出現的錯誤進行更正的手續審批程序。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更正錯誤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公告、專利單行本中出現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及時更正,并對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二)《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
第五部分第八章 1.3.2.16 節 專利局對專利公報上出現的印刷及其他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在更正欄中及時更正。各種不同類型錯誤的更正分別公布。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申請號(或專利號)、原公告所在卷號、更正項目、更正前內容、更正后內容。
第五部分第八章 2.3 節 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單行本、發明專利單行本、實用新型專利單行本及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及時更正,重新出版更正的專利申請或專利單行本,并在其扉頁上作出標記。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請求人應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專利代理機構。
八、申請材料
在專利公報或單行本中出現的錯誤,當事人請求專利局更正錯誤的,應提交更正錯誤請求書。
更正錯誤請求書填寫的內容應當符合手續文件的形式要求,并且滿足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
2.請求更正的內容是在專利公報或單行本中出現的錯誤。
錯誤是指請求更正的內容與客觀實際不符合。
3.更正錯誤請求書中應寫明正確的專利申請號、發明名稱、請求更正的事項等,并經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章。專利局自行發現的專利公報或單行本錯誤,即行修改,無需當事人提交申請材料。
九、申請接收方式
紙件文件可通過面交或寄交至專利局受理處或專利局各代辦處。專利電子申請可通過電子形式提交。
十、辦理基本流程
專利局收到更正錯誤請求書后,根據請求書中陳述的內容判斷是否啟動更正程序。確需啟動的,經審查員確認后更正相應錯誤信息并告知當事人。在必要情況下,還將啟動更正公告及更換專利證書程序。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更正公告、更換證書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審批結果
經審查不屬于可更正情形的,審查員向當事人發出相應通知書并說明原因。
經審查屬于錯誤應進行更正的,審查員啟動更正程序,發出修改更正通知書,修改相關錯誤事項,有必要的情況下,在專利公報上進行更正公告,并啟動更換專利證書等程序。
十四、結果送達
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申請人發送相關通知書,有必要的情況下,在專利公報中予以公告。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對更正錯誤請求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七部分 中止程序請求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權屬糾紛當事人請求中止。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和受理
子項名稱:中止程序請求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六條:
第八十二條 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程序。依照前款規定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書,并附具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的寫明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的有關受理文件副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恢復有關程序的手續。自請求中止之日起 1 年內,有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的糾紛未能結案,需要繼續中止有關程序的,請求人應當在該期限內請求延長中止。期滿未請求延長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辦理要求
權屬糾紛當事人請求中止的,應當提交中止程序請求書并附具證明文件,無需繳納費用。中止請求書和證明文件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中止程序請求書
1.中止程序請求書應當填寫中止請求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和郵編;聯系人姓名、地址和郵編;中止請求人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填寫另一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和郵編。
2.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信息。
3.中止程序請求書中填寫的請求中止案件的申請號(或專利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及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案件記載的內容一致。
(二)專利代理委托書
中止請求人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三)證明文件
中止請求人應當提交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正本或者副本。受理權屬糾紛的機關應當對該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屬糾紛案有管轄權;受理通知書中應當寫明受案案由為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權屬糾紛;證明文件中記載的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權利人應當與中止程序請求書填寫的一致。
七、請求提交方式
中止程序請求書可以面交、寄交以及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
八、審批結果
1.中止請求手續符合規定或者經補正后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向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屬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審批通知書,并告知中止期限的起止日期。
2.中止請求手續不符合規定或者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向中止請求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九、中止期限
(一)中止期限
對于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權屬糾紛的當事人提出的中止請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年,期限自中止程序請求書提交之日起算,期限屆滿日為該月的相應日(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且期限屆滿日不能超過專利法第42條規定的專利權有效期(如請求中止的期限超出了專利權有效期,則以專利權有效期的屆滿日為中止期限的屆滿日),期限屆滿未提出延長中止期限請求的,專利局自動結束該中止程序。
(二)中止延長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權屬糾紛在中止期限1年內未能結案,需要繼續中止程序的,請求人應當在中止期滿前提出延長請求,并提交權屬糾紛受理部門出具的說明尚未結案原因的證明文件。
中止程序可以延長一次,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中止程序的延長不收取延長費。
十、中止的結束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盡快向專利局辦理恢復有關程序的手續。
當專利局收到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后或中止期限屆滿,專利局將結束中止程序。
(一)收到調解書或判決書結束中止
專利局收到當事人提交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后,文件符合規定并且未涉及權利人變更的,專利局發出中止程序結束通知書,通知雙方當事人,恢復有關程序,中止程序的結束日為當事人提交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的遞交日。文件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向請求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二)期限屆滿結束中止
中止期限屆滿且沒有收到當事人延長期限請求的,在中止期限屆滿后1個月專利局自行結束中止程序,向權屬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結束通知書。
第八部分 專利權評價報告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六條 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應當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寫明專利號。
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專利權。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請求人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五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后 2 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同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有多個請求人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僅作出一份專利權評價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該專利權評價報告。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請求人應當是請求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涉及專利案件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
八、申請材料
專利權人自行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
專利權人委托原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
專利權人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和專利代理委托書。
利害關系人自行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且利害關系人是專利實施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在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中填寫備案號,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利害關系人是專利實施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專利權人授予被許可人起訴權的證明文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在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中填寫備案號,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利害關系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且利害關系人是專利實施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專利代理委托書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在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中填寫備案號,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利害關系人是專利實施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應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專利代理委托書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專利權人授予被許可人起訴權的證明文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在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中填寫備案號,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九、申請接收方式
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 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并下載客戶端,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
通過交互式平臺 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并在線提交。
通過紙件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郵編 100088)。
通過紙件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大廳)。
十、辦理基本流程
請求人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繳納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請求人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繳納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提出的請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待請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未按期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請求人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提出的請求屬于不能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情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待案件具備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條件時,請求人可再行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提交請求、審查與決定、專利權評價報告(通知書)制作與送達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收取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 2400 元。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存在需要補正的形式缺陷的,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審批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送。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如實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納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
請求人認為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后兩個月內提出更正請求。
第九部分 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并指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號。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請求后,應當進行審查。請求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二)《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過渡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54 號)第二條:
第二條 修改前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用于申請日在2010 年 2 月 1 日前(不含該日)的專利申請以及根據該專利申請授予的專利權;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用于申請日在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含該日,下同)的專利申請以及根據該專利申請授予的專利權;但本辦法以下各條對申請日在2010 年 2 月 1 日前的專利申請以及根據該申請授予的專利權的特殊規定除外。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請求人應是請求出具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涉及專利案件的專利權人。
八、申請材料
專利權人自行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
專利權人委托原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
專利權人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手續的,應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和專利代理委托書。
九、申請接收方式
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 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并下載客戶端,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
通過交互式平臺 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并在線提交。
通過紙件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郵編 100088)。
通過紙件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大廳)。
十、辦理基本流程
請求人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出具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人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提出的請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待請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出具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人未按期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請求人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提出的請求屬于不能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情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待案件具備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條件時,請求人可再行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手續。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提交請求、審查與決定、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通知書)制作與送達等。
十二、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出具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存在需要補正的形式缺陷的,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
十三、結果送達
審批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送。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如實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請求人認為作出的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后兩個月內提出更正請求。
第十部分 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文件中要求優先權聲明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主席令第 8 號)第二十九、三十條: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要求外國優先權:
(一)在先申請應當是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二)依照該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
(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
(四)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
要求本國優先權
(一)在先申請應當是在中國第一次提出;
(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十二個月內;
(三)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
八、申請材料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填寫優先權聲明,并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外國優先權
(1)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及其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文題錄。
(2)涉及優先權轉讓的,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及其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
2.要求本國優先權
(1)涉及優先權轉讓的,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
(2)電子申請,涉及優先權轉讓的,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
(3)涉及涉外轉讓的,提交國務院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九、申請接收方式
專利局受理處、專利局各代辦處、電子申請客戶端。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要求外國優先權
1.填寫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且不得恢復。
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未寫明或者錯寫其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且申請人已在申請日起三個月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可以辦理補正手續。
2.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及副本中文題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外國優先權。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要求包括:
(1)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由該在先申請的原受理機構出具;
(2)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慣例,至少應當表明原受理機構、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
(3)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全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4)依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在先申請的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專利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從該受理機構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5)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號;
(6)應當同時提交標準格式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文題錄。
3. 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及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1)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
(2)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外國優先權。
(3)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已在專利局備案的,可以僅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并在題錄中填寫備案號。
(二)要求本國優先權
1.填寫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且不得恢復。
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國)。未寫明或者錯寫其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可以辦理補正手續。
2.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要求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先申請應當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應當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在先申請不應當是分案申請;
(3)在先申請的主題沒有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或者雖然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但未享有優先權;
(4)該在先申請的主題,尚未授予專利權。以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日為時間判斷基準。
(5)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是在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的。對于要求多項優先權的,以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時間判斷基準,即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日是在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的。
3.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了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即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不需要另行提交。
4. 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及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
(1)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
(2)申請人不一致的,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優先權。
(3)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已在專利局備案的,可以僅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并在題錄中填寫備案號。
(4)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包含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在后申請人為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申請人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的同時,還需要提交國務院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先申請的申請人包含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在后申請人為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以上規定辦理。
5.在先申請的撤回
要求本國優先權成立的,其在先申請自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且不得恢復。
(三)要求臺灣優先權
1.適用時間
在先申請的申請日應當在 2010 年 9 月 12 日或之后,在后申請應當在 2010 年 11 月 22 日或之后提出。
2.填寫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且不得恢復。
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臺灣地區)。未寫明或者錯寫其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且申請人已在申請日起三個月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可以辦理補正手續。
3.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及副本中文題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臺灣優先權。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要求包括:
(1)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是由臺灣地區有關主管部門出具;
(2)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至少表明原受理機構、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
(3)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全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4)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號;
(5)應當同時提交標準格式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文題錄。
4. 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及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1)要求臺灣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
(2)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臺灣優先權。
(3)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已在專利局備案的,可以僅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并在題錄中填寫備案號。
(四)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是由中國局受理的 PCT 申請1.填寫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且不得恢復。
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未寫明或者錯寫其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且申請人已在申請日起三個月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可以辦理補正手續。
2.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及副本中文題錄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是由中國局受理的 PCT 申請的,可以不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3. 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及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1)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
(2)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優先權。
(3)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已在專利局備案的,可以僅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文題錄,并在題錄中填寫備案號。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公布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優先權要求費,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準》;
涉及優先權恢復的,繳納恢復費,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準》。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給予優先權合格結論,并在專利公布文件扉頁中記載優先權數據。
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作出合格的審查決定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公布文件扉頁中公布優先權數據。
作出不合格的審查決定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申請的提交方式,紙件申請通過郵寄方式,電子申請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發送《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可以在《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的恢復期限內辦理恢復手續。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
第十一部分 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改正優先權要求手續的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一百一十條: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該優先權要求繼續有效的,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出了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自進入日起 2 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該優先權。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時不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申請人期滿未補交的,其優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
(二)《專利審查指南》(國家知識產權令第 55 號)第三部分第一章 5.2.1:
申請人認為在國際階段提出的優先權書面聲明中某一事項有書寫錯誤,可以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同時或者自進入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改正請求。改正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寫明改正后的優先權事項。對于申請人未向國際局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在提出改正請求的同時還應當附上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作為改正的依據。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出該改正請求。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申請人認為在國際階段提出的優先權書面聲明中某一事項有書寫錯誤,可以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同時或者自進入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改正請求。
八、申請材料
申請人請求改正優先權聲明中的書寫錯誤,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提交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書。
2.如果申請人未向國際局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提出改正請求的同時還應當附上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紙件形式)或者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可以將申請材料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
2.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申請材料。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提出改正優先權要求的請求
請求改正優先權要求的,應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同時或者自進入日起兩個月內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的審批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改正請求后,對提出請求的時限、填寫的事項、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對優先權要求進行改正,并告知申請人改正后的事項。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該改正請求的通知。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告知申請人改正后的事項;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提出該改正請求的審批決定。
十四、結果送達
對于以書面形式(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一般情況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郵寄的方式向申請人告知審批結果。
對于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告知審批結果。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改正優先權要求的文件,并保證文件的真實合法,不弄虛作假。在審批過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干擾審批工作。
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二部分 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及頒證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授權辦登手續的辦理、授權公告及頒發專利證書以及未辦理辦登手續的后續處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第九十七條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三)《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1 .1 .2 辦理登記手續通知
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的同時,應當作出辦理登記手續的通知,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1 .1 .3 登記手續
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以及公告印刷費。發明專利申請還應一并繳納除授權當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還應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
1 .1 .4 頒發專利證書、登記和公告授予專利權決定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當頒發法 39 及 40 專利證書( 含授予專利權決定) ,并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后,專利局應當制作專利證書,進行專利權授予登記和公告授予專利權決定的準備。
1 .1 .5 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并通知申請人。該通知應當在期滿后一個月內作出,并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未收到恢復權利請求的,將專利申請案卷轉入失效案卷庫。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將專利申請案卷轉入失效案卷庫前,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的,或者對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授權當年年費和除授權當年外各年度申請維持費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已繳納上述費用但未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的,不發給專利證書,但專利權授予的登記和公告程序照常進行,待申請人補繳專利證書印花稅后補發專利證書。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請求人應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
八、申請材料
無需提交任何材料。
按照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要求,在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2 個月期限內足額繳納授權當年的年費及印花稅。
九、申請接收方式
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 包括各代辦處) 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網上繳費或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的費用名稱;同時還應當寫明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通訊地址( 包括郵政編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在中國境內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當事人向專利局繳納費用,應當使用指定的外幣,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費用通過郵局匯付的,在匯單上寫明了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費用名稱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未寫明申請號或者專利號或者費用名稱的,費用退回;被退回的費用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費用通過銀行匯付的,寫明了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費用名稱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未寫明申請號或者專利號或者費用名稱的,費用入暫存。被入暫存的費用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自匯單上注明的匯出日,到專利局收到日超過十五日的,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但當事人能提供證明的除外。
各種費用的計算以人民幣( 元)為單位。按規定應當使用外幣支付的費用,按匯出該費用之日國家規定的匯兌率折合成人民幣后結算。
十、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后,通過受理窗口當面繳納、代辦處窗口當面繳納、銀行匯付、郵局匯付或者通過電子申請網站網上繳納辦登費用。辦理登記手續合格的,專利局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視為放棄已取得專利權通知書4個月恢復期內,辦理恢復權利手續,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繳納恢復費并補充繳納辦等手續相關費用。經審批恢復權利手續合格的,專利局發出恢復權利審批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專利申請重新進入授權公告及頒證程序。
未辦理或辦理登記手續不合格且未在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恢復期內辦理恢復手續合格的,該專利申請失效,同時予以公告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證件(文書)制作與送達、結果公開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一)收費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
(二)收費標準
1.《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七十五號)》
2.財政部“財稅【2016】78號”《專利收費減繳辦法》以及“財稅【2018】37號”《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十三、審批結果
辦登手續合格的,向專利權人頒發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未辦理或辦理登記手續不合格且未在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恢復期內辦理恢復手續的,該專利申請失效。
十四、結果送達
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申請人頒發專利證書,并在專利公報中予以公告。
放棄取得專利權或恢復權利審批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送。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專利權人享有該專利權,并依法受到保護。
對辦理登記手續、授權公告及頒發證書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三部分 撤回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文件中撤回優先權聲明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撤回優先權聲明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主席令第 8 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二)《專利審查指南》(國家知識產權令第 55 號)
第一部
分第一章 6.2.3
6.2.3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多項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項或者幾項優先權要求。
申請人要求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應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優先權聲明。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優先權要求撤回后,導致該專利申請的最早優先權日變更時,自該優先權日起算的各種期限尚未屆滿的,該期限應當自變更后的最早優先權日或者申請日起算,撤回優先權的請求是在原最早優先權日起十五個月之后到達專利局的,則在后專利申請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優先權日起算。
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撤回優先權后,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因優先權要求的撤回而請求恢復。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在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任何時間均可辦理。
八、申請材料
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優先權聲明。
九、申請接收方式
專利局受理處、電子申請客戶端。
十、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人要求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應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優先權聲明。經審查,該聲明符合規則的,審查員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需要注意:
1.優先權要求撤回后,導致該專利申請的最早優先權日變更時,自該優先權日起算的各種期限尚未屆滿的,該期限應當自變更后的最早優先權日或者申請日起算。
2.撤回優先權的請求是在原最早優先權日起十五個月之后到達專利局的,即申請文件已進入公布準備階段的,在后專利申請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優先權日起算。
3.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撤回優先權后,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因優先權要求的撤回而請求恢復。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作出合格的審查決定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按申請的提交方式,紙件申請通過郵寄方式,電子申請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發送《手續合格通知書》。
作出不合格的審查決定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按申請的提交方式,紙件申請通過郵寄方式,電子申請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發送《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
第十四部分 保密專利的確定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和事務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第四條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第七條 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并進行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
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國防專利權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其受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復審以及保密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保密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保密專利權的決定,頒發保密專利證書,登記保密專利權的有關事項。
三、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四、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審批數量
無限制
六、申請條件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并且尚未公開的,可以提出保密請求。
七、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文件
提交專利申請時,在發明專利請求書第 20 欄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第 17 欄的保密請求欄目中進行勾選。
2.保密證明材料(必要時)
具有定密資質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申請人名稱、發明名稱、密級、保密期限、保密原因及要點、機要交換地址、定密單位聯系人及電話、定密單位簽章。
(二)申請材料提交
請求保密的專利申請必須以紙件方式通過受理窗口提交或者寄交。
第十五部分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電子申請用戶注冊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電子申請用戶注冊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關于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57 號)
第二條:
第二條 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以該專利代理機構名義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申請人委托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實名注冊電子申請用戶。
八、申請接收方式
自 2016 年 10 月 29 日 12 時起,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應當在電子申請網站自助辦理。
九、辦理基本流程
1.在線注冊。登陸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點擊圖示“注冊”,按照提示操作。
2.使用居民身份證號碼以外的證件號碼注冊的個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外證件號碼注冊的法人,需要在填寫注冊信息后,郵寄注冊材料(證件復印件簽字或加蓋公章)至專利局受理處辦理注冊手續。
十、辦理方式
注冊方式為在線注冊,必要時郵寄證明材料進行注冊。
十一、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項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二、審批結果和送達方式
網上自助注冊成功的,系統將以回執的形式返回注冊結果、用戶名和密碼,不再發出紙件形式注冊審批通知書。
郵寄證明文件的,專利局將發出紙件形式注冊審批通知書。
十三、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用戶協議,如實、準確地提供用于注冊的文件,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六部分 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審查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55 號)第五部分
第十一章:
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3.4 電子申請用戶信息的變更注冊用戶的密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及信息提示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注冊用戶應當登錄電子申請網站在線進行變更。注冊用戶的姓名或者名稱、類型、證件號碼、國籍或注冊地、經常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注冊用戶應當向專利局提交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手續。注冊用戶代碼不予變更。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電子申請注冊用戶信息發生變更。
八、申請材料及接收方式
在線變更:用戶的密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及信息提示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注冊用戶應當登錄電子申請網站在線進行變更,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當面提交或郵寄變更材料:注冊用戶的姓名或者名稱、類型、證件號碼、國籍或注冊地、經常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注冊用戶應當向專利局提交電子申請用戶注冊信息變更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如用戶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公司更名的還應當提交工商部門同意變更的材料。
九、辦理基本流程
在線變更:登陸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登錄對外服務→用戶信息
提交變更材料:當面提交至專利局受理大廳或郵寄至專利
局受理處,審查后發出《電子申請注冊請求審批通知書》。
十、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項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一、審批結果
審查合格的,發出《電子申請注冊請求審批通知書》,同意變更。
審查不合格的,發出《電子申請注冊請求審批通知書》,不同意變更。
十二、結果送達
網上自助變更成功的,不再發出紙件形式注冊審批通知書。
當面提交或郵寄證明文件進行變更的,專利局將發出紙件形式變更審批通知書。
十三、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地提供變更材料,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七部分 紙件轉電子申請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紙件轉電子申請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紙件轉電子申請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關于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7 號)第七條:
第七條 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相關文件。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文件。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文件視為未提交。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二)《專利審查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55 號)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5.6 紙件申請與電子申請的轉換 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換為電子申請,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除外。提出請求的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是電子申請用戶,并且應當通過電子文件形式提出請求。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該專利申請后續手續均應當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使用紙件形式提出請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紙件形式的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專利申請未委托代理機構的,由申請人(電子申請注冊用戶)提出,專利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的,由代理機構提出,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申請是紙件申請。
2.不是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
八、申請材料
單件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的請求,需提交《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請求書》。
批量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的請求,需提交請求和申請號單。
九、申請接收方式
單件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的請求,通過電子申請客戶端接收。
批量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的請求,通過電子申請網站接收。
十、辦理基本流程
具體操作步驟,詳見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站首頁“幫助文檔”中的《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介紹》。
十一、辦理方式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紙件申請,電子申請注冊用戶應當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請求書》。
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紙件申請,代理機構應當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請求書,或使用電子申請網站提交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表格。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本項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審批結果和送達
單件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予以批準的,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不予批準的,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批量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請求予以批準的,發出紙件形式的《紙件申請批量轉電子申請審批通知書》。針對一個批量轉換請求發出一份審批通知書,無論是否審批合格,全部申請號都記錄在該審批通知書中。
十四、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八部分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登記簿副本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辦理登記簿副本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八條 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已視為撤回、駁回和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案卷,自該專利申請失效之日起滿 2 年后不予保存。已放棄、宣告全部無效和終止的專利權的案卷,自該專利權失效之日起滿 3 年后不予保存”。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專120
利登記簿副本。
八、申請材料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人需提交簽字或蓋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九、申請接收方式
請求人可以紙件形式和電子形式兩種方式提出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
十、辦理基本流程
請求人可以通過窗口辦理、郵寄辦理、網上辦理、代辦處四種途徑向專利局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通過窗口辦理、郵寄辦理、代辦處辦理的,需要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通過網上提交的,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電子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
在提交請求的同時,請求人應當繳納“文件副本證明費”。
請求人應當與繳費人名稱一致。
十一、辦理方式
(一)窗口辦理
請求人可以到專利局受理服務大廳專利事務服務窗口直接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
(二)郵寄辦理
請求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文件。
請求文件的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收件人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或專利局初審部服務處);郵政編碼:100088 。
(三)網上辦理
請求人可以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
(四)代辦處辦理
請求人可以到上海代辦處、南京代辦處蘇州分理處、北京代辦處、哈爾濱代辦處、長春代辦處、沈陽代辦處、廣州代辦處、深圳代辦處、福州代辦處、杭州代辦處、南京代辦處、濟南代辦處、天津代辦處、合肥代辦處、長沙代辦處、武漢代辦處、西安代辦處、西寧代辦處、蘭州代辦處、成都代辦處、重慶代辦處、南寧代辦處、昆明代辦處、石家莊代辦處、濟南代辦處青島分理處、南昌代辦處、太原代辦處、銀川代辦處、烏魯木齊代辦處、貴陽代辦處、海口代辦處、鄭州代辦處、呼和浩特代辦處和拉薩代辦處直接提交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需要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每份 30 元。收費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 號)。
十三、審批結果
請求手續合格并按規定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的,予以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提交辦理請求一個月內未按規定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失效,請求人應重新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十四、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窗口自取、代辦處自取、郵寄方式將紙件專利登記簿副本送達給請求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網上方式提交請求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專利登記簿副本的電子查閱結果送達給請求人,同時通過窗口自取、代辦處自取、郵寄方式將紙件專利登記簿副本送達給請求人。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對于已經授權公告的專利,任何人均可以向專利局請求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并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第十九部分 查閱復制專利申請案卷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查閱復制專利申請案卷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查閱或復制專利申請案卷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一百一十八條:
第一百一十八條 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已視為撤回、駁回和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案卷,自該專利申請失效之日起滿 2 年后不予保存。已放棄、宣告全部無效和終止的專利權的案卷,自該專利權失效之日起滿 3 年后不予保存。”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專利申請案卷查閱和復制的辦事條件是保密原則與公開原則的結合。
專利申請案卷查閱和復制的保密原則,體現在專利局對于尚未公布、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尚未審結的復審和無效案卷負有保密責任。對于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等負有保密責任。對于以上需要保密的情況,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的請求人僅限于該案申請人及其專利代理人或該案的直接當事人。
專利申請案卷查閱和復制的公開原則,體現在對于公布后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和授權公告后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卷、已經審結的復審案件和無效宣告案件的案卷,按照規定應當公開的文件信息則充分公開,任何人均可向專利局請求查閱和復制。但是,當查閱和復制行為可能存在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時,或文件為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內部業務及管理需要留存的,專利局將不予提供查閱和復制。
八、申請材料
對于不同階段的專利申請案卷,不同的請求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件查閱復制請求,在手續文件的要求上是不同的。具體如下:
(一)專利申請人請求查閱和復制未公開的專利申請案卷專利申請人請求查閱和復制未公開的專利申請案卷,需要提交如下手續文件:
1.專利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表格編號 100032)。
2.專利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專利申請人為法人的,委派工作人員辦理的,需提交申請人蓋章的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中應注明申請號、經辦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
(二)本案專利代理機構請求查閱和復制未公開的專利申請案卷
本案專利代理機構請求查閱和復制未公開的專利申請文檔,應當提交經專利代理機構簽章的“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及代理人或經辦人的代理人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三)請求人查閱和復制已經公開或公告的專利申請案卷請求人應當提交經簽字或蓋章的“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以及請求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請求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請求查閱復制專利申請案卷
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請求查閱復制專利申請案卷時,請求人應當根據系統模板要求在線填寫請求信息,無需上傳“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的掃描文件。對于請求人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同上述三種手續文件的要求,請求人應當在提交請求的同時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需要繳納費用的,在提交請求的同時,請求人應當繳納“文件副本證明費”。請求人應當與繳費人名稱一致。
九、申請接收方式
請求人可以紙件形式和電子形式兩種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案卷查閱復制請求。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專利申請案卷的查閱
查閱的方式有三種,一是使用“中國及多國專利信息查詢服務”自行查閱文檔,二是使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請求查閱文檔。三是請求人可以通過窗口辦理、郵寄辦理和代辦處辦理三種方式向專利局提交“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請求查閱專利檔案。
(二)專利申請案卷的復制
請求人可以通過四種方式向專利局提出辦理專利申請案卷復制請求,包括:窗口辦理、郵寄辦理、網上辦理、代辦處辦理。通過窗口辦理、郵寄辦理、代辦處辦理的,需要提交紙件《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通過網上提交的,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電子提交辦理專利文檔復制請求。
專利申請案卷的復制有兩種出具形式,一種是專利申請文檔的普通復印件;另一種是對復印件加蓋“專利局證明專用章”的專利申請案卷的證明文件。
十一、辦理方式
(一)窗口辦理
請求人可以到專利局受理服務大廳專利事務服務窗口直接提交專利申請案卷查閱、復制請求。
(二)郵寄辦理
請求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請求文件。請求文件的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收件人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或專利局初審部服務處);郵政編碼:100088 。
(三)網上辦理
請求人可以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專利申請案卷的查閱、復制請求。
(四)代辦處辦理
請求人可以到上海代辦處、南京代辦處蘇州分理處、北京代辦處、哈爾濱代辦處、長春代辦處、廣州代辦處、深圳代辦處、杭州代辦處、南京代辦處直接提交專利申請案卷復制請求。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查閱專利申請案卷內容不收取任何費用。自 2017 年 7 月 1日起,要求以證明方式對專利申請案卷出具證明復制件的,需要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每份 30 元。收費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 號)。
十三、審批結果
(一)專利申請案卷的查閱
使用“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系統”自行查閱專利申請案卷的,“中國及多國專利信息查詢服務”,根據電子申請用戶和普通公眾用戶不同的查詢權限,提供申請日在 2010 年 2月 10 日以后的專利申請文檔的在線查閱。
使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請求查閱專利申請案卷的。專利局根據請求人的查閱權限確定可以查閱的電子文件后,請求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中查閱請求對應的“文件信息”查看專利申請電子文檔。
提交“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請求書”請求查閱的,專利局根據請求人的查閱權限為請求人提供專利申請文檔復印件。
(二)專利申請案卷的復制
請求手續合格并按規定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的,專利局根據請求人的權限為請求人出具專利文檔復制證明文件。
提交辦理請求一個月內未按規定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的,請求失效,請求人應當重新提交請求書。
十四、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窗口自取、代辦處自取、郵寄方式將請求查閱或復制的專利申請案卷的文件送達請求人;通過“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系統”、“專利事務服務系統”網上方式將專利申請案卷的查閱內容在線展示給請求人。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在專利申請各個審查階段,不同的請求人允許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的內容不同。具體如下所示:
1.對于公布前的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2.對于已經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以及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檢索報告和決定書。
3.對于已經公告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的內容包括:申請文件,優先權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文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專利登記簿,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及在各已審結的審查程序(包括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等)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向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發出的通知書、檢索報告和決定書、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
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審結前僅限于本申請的當事人;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其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僅限于本申請的當事人。
4.對于處在復審程序、無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結案的專利申請案卷,因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和復制的,經有關方面同意后,參照上述第(1)和(2)項的有關規定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進入當前審查程序以前的內容。
第二十部分 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
一、適用范圍
本服務適用于申請人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制作優先權文件并存入專門數字圖書館。優先權文件包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 PCT 受理局受理的 PCT 國際申請。
以及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獲取由參與 DAS 的其它國家專利局存入專門數字圖書館的各類外國優先權文件(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以及 PCT 國際申請)。請求查詢外國優先權文件,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并寫明外國優先權信息。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DAS 及中歐優先權交換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要求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 169 號公告(關于開通優先權文件的數字接入服務相關事項公告)》
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專利申請優先權文件副本相關手續,減輕申請人負擔,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達成的協議,國家知識產權局自 2012 年 3 月 1日起開通優先權文件的數字接入服務,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服務內容。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igital AccessService,簡稱DAS)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建立和管理、通過專利局間的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獲取優先權文件的電子服務。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首次申請,又將向參與本服務的其他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制作優先權文件并存入專門數字圖書館供其他專利局獲取,從而無需再自行向其他專利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在參與本服務的其他專利局提出首次申請,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在后專利申請并聲明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自專門數字圖書館獲取優先權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獲得優先權文件的,視為申請人按照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申請人可自愿選擇利用本服務,也可以選擇按傳統方式自行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服務僅適用于電子申請用戶。
八、申請材料
申請人針對普通國家專利申請向專利局請求辦理 DAS 業務的,應當提交“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請求書”。
申請人針對 PCT 國際申請向專利局請求辦理 DAS 業務的,應當通過登錄“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 PCT 申請優先權交存信息。
九、申請接收方式
根據對應專利申請的提交方式,DAS 請求可以通過“電子申 請 客 戶 端 ”、 中 國 專 利 電 子 申 請 網 在 線 平 臺(http://cponline.cnipa.gov.cn,簡稱交互式平臺)以及專利事務服務系統(http://cpsevice.cnipa.gov.cn)提出。
十、辦理基本流程
DAS采用“首次局預先交存——二次局請求查詢”的模式,辦理流程如圖所示。
如圖所示的業務流程,步驟編號 1~4 示意的是交存服務的業務流程,步驟編號 5~10 示意的是查詢服務的業務流程。
在交存服務中,申請人需要提出專利申請并請求對該申請進行交存。專利局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將案件信息及接入碼通知給 WIPO DAS,之后向申請人發送接入碼。
在查詢服務中,申請人需要提出查詢請求。專利局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 WIPO DAS 請求獲取電子優先權證明文件,WIPODAS 驗證請求信息正確的,會從首次局獲取電子優先權證明文件后,將該文件傳送給專利局。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通知送達等。
十二、審批時限
自提交DAS請求或專利申請通過保密審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服務不收取費用。
十四、審批結果
交存成功的,發給接入碼;
獲取成功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驗證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交存或獲取未成功的,告知未成功辦理的原因。
十五、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 DAS 請求的處理結果通知給申請人。通知內容包括:DAS 請求的請求人名稱、提出 DAS 請求的時間、專利申請號、優先權信息、請求的處理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向請求人提供 DAS 請求的處理結果及中間過程。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未能在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期限內獲得優先權文件,申請人有證據表明其已辦理了所有必要手續,期限的延誤是由于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電子系統故障造成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相關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第二十一部分 雙邊優先權電子交換
一、適用范圍
本服務適用于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但不適用于申請人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的國際申請或者要求以國際申請作為優先權基礎的情形。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DAS 及中歐優先權交換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6 號)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要求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 177 號公告(關于開通中歐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的公告)》
為方便專利申請人辦理要求優先權手續,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達成的協議,國家知識產權局自 2012 年 9 月 3 日起開通中歐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又向歐洲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該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的,歐洲專利局將自動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向歐洲專利局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該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動從歐洲專利局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第 196 號公告(關于開通中韓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的公告)》
為方便專利申請人辦理要求優先權手續,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與韓國知識產權局達成的協議,國家知識產權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開通中韓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又向韓國知識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該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的,韓國知識產權局將自動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該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動從韓國知識產權局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申請人只能在提交專利申請的同時請求使用雙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八、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發明專利請求書”或“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中“要求優先權聲明”欄內,正確填寫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
九、申請接收方式
通過面交、郵寄、電子申請的方式提出。通過面交方式提出的,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處;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的,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處,郵政編碼100088;通過電子申請方式提出的,應當符合電子申請的相關要求。
十、辦理基本流程
雙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的服務流程如圖所示。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同時要求優先權的,專利局會主動向開通了雙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業務的首次局請求查詢。首次局收到專利局的請求后,會根據服務規則向專利局傳送電子優先權證明文件。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通知送達等。
十二、審批時限
自提交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本服務不收取費用。
十四、審批結果
獲取成功的,視為請求人提交了經驗證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未能成功獲取優先權文件,如果確定是申請人原因造成的,專利局將以審查業務專用函的形式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如果專利局未能成功獲取優先權文件,且申請人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專利局不會立刻將優先權文件獲取失敗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而是首先采取其他措施盡可能的獲取優先權證明文件。
如果專利局始終未能成功獲取優先權文件,則最終結果將通過“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十五、結果送達
審查結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送。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未能在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期限內獲得優先權文件,申請人有證據表明其已辦理了所有必要手續,期限的延誤是由于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電子系統故障造成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相關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第二十二部分 PPH 請求的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以下簡稱:PPH 請求)的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PPH 請求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伙伴局簽訂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以下簡稱“PPH 項目流程”)。具體包括:
1.我局(CNIPA)與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簽訂的《在中韓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我局(CNIPA)與奧地利專利局(APO)簽訂的《在中奧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3.我局(CNIPA)與墨西哥工業產權局(IMPI)簽訂的《在中墨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4.我局(CNIPA)與丹麥專利商標局(DKPTO)簽訂的《在中丹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5.我局(CNIPA)與芬蘭國家專利與注冊委員會(NBPR)簽訂的《在中芬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6.我局(CNIPA)與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ROSPATENT)簽訂的《在中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7.我局(CNIPA)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簽訂的《在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8.我局(CNIPA)與日本特許廳(JPO)簽訂的《在中日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9.我局(CNIPA)與葡萄牙工業產權局(INPI)簽訂的《在中葡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0.我局(CNIPA)與波蘭專利局(PPO)簽訂的《在中波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1.我局(CNIPA)與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簽訂的《在中德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2.我局(CNIPA)與瑞典專利局(PRV)簽訂的《在中瑞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3.我局(CNIPA)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簽訂的《在中新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4.我局(CNIPA)與以色列專利局(ILPO)簽訂的《在中以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5.我局(CNIPA)與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簽訂的《在中英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6.我局(CNIPA)與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簽訂的《在中加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7.我局(CNIPA)與冰島專利局(IPO)簽訂的《在中冰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8.我局(CNIPA)與匈牙利知識產權局(HIPO)簽訂的《在中匈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19.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特許廳(KIPO)、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五局(IP5)達成一致的《在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IP5 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PPH 請求的流程》。
20.我局(CNIPA)與埃及專利局(EGYPO)簽訂的《在中埃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1.我局(CNIPA)與智利工業產權局(INAPI)簽訂的《在中智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2.我局(CNIPA)與捷克工業產權局(IPO-CZ)簽訂的《在中捷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3.我局(CNIPA)與巴西工業產權局(INPI)簽訂的《在中巴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4.我局(CNIPA)與歐亞專利局(EAPO)簽訂的《在中國歐亞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5.我局(CNIPA)與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簽訂的《在中馬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26.我局(CNIPA)與阿根廷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簽訂的《在中阿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 PPH 請求的流程》;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除中巴、中阿 PPH 以外暫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IP5-PPH 試點項目下指首次審查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對應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時,可以向后續申請受理局(IP5-PPH 試點項目下指后續審查局)提出PPH 請求,以加快后續申請的審查。中國專利申請作為后續申請,當滿足下列條件時,申請人可以針對該中國專利申請提出PPH 請求。
1. 提出 PPH 請求所針對的中國申請應當是發明專利申請(包括 PCT 國家階段發明專利申請),且該中國申請必須是電子申請。
2. 提出 PPH 請求的時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提出 PPH 請求之前或之時必須已經收到CNIPA 作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
(2)申請人在提出 PPH 請求之前或之時必須已經收到CNIPA 作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注意,一個允許的例外情形是,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 PPH 請求。
(3)申請人在提出 PPH 請求之前及之時尚未收到 CNIPA實質審查部門作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
(4)同一申請最多有兩次提交 PPH 請求的機會。
3.中國申請與對應申請之間的關系要符合 PPH 項目流程的要求。
4.對應申請中具有一項或多項被該對應申請審查局認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
5.中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在試點項目下請求加快審查),無論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須與對應申請審查局認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一個或多個權利要求充分對應。
八、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出 PPH 請求,應當提交“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并且,以下文件必須隨付“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一并提交。
1.對于常規 PPH,應提交對應申請審查局就對應申請作出的所有審查意見通知書(與對應申請審查局關于可專利性的實質審查相關,包括任何形式的檢索報告、檢索意見)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譯文;對于 PCT-PPH,應提交認為權利要求具有可專利性的最新國際工作結果(WO/ISA;在依據 PCT 第二章規定提出請求的情形下,WO/IPEA 或 IPER)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譯文。
2.對于常規 PPH,應提交對應申請中被對應申請審查局認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所有權利要求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譯文;對于 PCT-PPH,應提交被最新國際工作結果認為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譯文。
3.提交對應申請審查局審查員引用文件的副本或者對應的國際申請的最新國際工作結果中引用文件的副本。
注意,某些情形下,上述 1-3 所要求的文件可以不必提交,具體請參見 PPH 項目流程。但是,即使某些文件不必提交,其文件名稱亦必須列入“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中。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應當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客戶端提交 PPH 請求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接收 PPH 請求。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提交 PPH 請求前相關文件的準備
申請人應當 PPH 項目流程中的要求,準備 PPH 請求相關文件。
1.PPH 請求文件
PPH 請求文件包括“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和必要附加文件。其中必要附加文件包括:
(1)對應申請權利要求副本
(2)對應申請權利要求副本譯文
(3)對應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
(4)對應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譯文
(5)對應申請審查意見引用文件副本
申請人應當根據中國專利申請和對應申請的實際情況填寫“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并準備相關必要附加文件。
2.中國申請權利要求的修改由于參與 PPH 試點項目需要中國申請的權利要求和對應申請中被認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在提出 PPH 請求之前,有些中國申請權利要求需要通過修改才能滿足上述條件,此時申請人需要注意修改的時機。申請人在中國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 3 個月內,可以對包括權利要求在內的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在滿足上述時機要求的修改文件提交之后或者同時,申請人提出的 PPH 請求將以修改后的文件作為審查基礎。
(二)PPH 請求文件的編輯和提交申請人應當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客戶端提交 PPH 請求文件,文件提交的具體方式與專利申請一般中間文件的提交方式相同。
以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客戶端中的操作為例,在電子申請編輯器中點擊【PPH 文件】標簽,會打開“選擇附加文件”對話框,通過該對話框可以添加 “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和必要附加文件。
1.“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的編輯申請人需要在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客戶端中填寫“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在【PPH 文件】標簽,選擇“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模板并打開,系統會自動彈出關于該請求表的填寫說明,申請人應參照填寫說明的具體要求進行填寫。
2.PPH 必要附加文件的編輯附加文件可以采用 XML 格式,也可以直接導入 PDF 格式文件,上述 XML 文件模板均為空白模板,不允許進行文字輸入和編輯,只允許插入符合格式要求的圖片。
3.文件提交
文件編輯完成之后,申請人需要將“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同必要附加文件一起打包提交。需要注意,必要附加文件不能單獨提交,必須隨同“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一起提交。
(三)《PPH 請求補正通知書》的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 PPH 請求進行審查后,若發現該請求存在 PPH 項目流程中規定可以通過補正方式進行修改的缺陷時,將發出《PPH 請求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內對此通知書進行答復。
申請人答復《PPH 請求補正通知書》時,應當使用專用的“PPH 請求補正書”,同補正文件一起提交。“PPH 請求補正書”的填寫和提交方式與普通申請的“補正書”的填寫和提交方式基本相同,可參照操作。
《PPH 請求補正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不可延長,若由于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進行答復而導致該申請不能參與 PPH 項目,申請人也無法通過恢復程序得到救濟。
(四)PPH 請求審批結論的接收及后續處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 PPH 請求進行審查后,若發現該請求不符合 PPH 項目流程的要求,將作出 PPH 請求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發出《PPH 請求審批決定通知書》告知申請人結果以及請求存在的缺陷。若 PPH 請求未被批準,申請人可再次提交請求,但至多一次。若再次提交的請求仍不符合要求,申請人將被告知結果,該中國申請將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 PPH 請求進行審查后,若發現該請求符合 PPH 項目流程的要求,將作出 PPH 請求予以批準的決定,并發出《PPH 請求審批決定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同時該中國申請將被給予 PPH 下加快審查的特殊狀態,先于普通申請盡快實質審查。參與 PPH 試點項目的請求獲得批準后,申請人在收到有關實質審查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的,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權利要求均需要與對應申請中被認定為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撤回之前所作出的 PPH 請求予以批準的審查結論,重新作出 PPH 請求不予批準的決定,該中國申請也將作為普通申請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審查。
參與 PPH 試點項目的請求獲得批準后,申請人為克服實審審查員提出的審查意見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的,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權利要求不需要與對應申請中被認定為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任何超出權利要求對應性的修改或變更由實審審查員裁量決定是否允許。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提交請求、受理和數據加工、審查與決定、通知書的送達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PPH 請求的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發出準予加快審查的《PPH 請求審批決定通知書》;
不予批準的,發出不準予加快審查的《PPH 請求審批決定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做出的與 PPH 請求的審批相關的通知或決定均通過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系統送達當事人。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PPH 請求予以批準的,其所針對的中國專利申請即為 PPH請求,該 PPH 請求將先于普通申請盡快實質審查。
第二十三部分 PCT 國際申請的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 PCT 國際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PCT 國際申請的審批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合作條約》第 10 條:
第 10 條 受理局
國際申請應向規定的受理局提出。該受理局應按本條約和細則的規定對國際申請進行檢查和處理。
(二)《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 19 條第 1(a)款、第19 條第 2 款:
第 19 條 主管受理局
19.1 在哪里申請
(a)除(b)另有規定之外,國際申請應按照申請人的選擇,
(i)向申請人是其居民的締約國的或者代表該國的國家局提出;或
(ii)向申請人是其國民的締約國的或者代表該國的國家局提出;
(iii)向國際局提出,而與申請人是其居民或者國民的締約國無關。
19.2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
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
(i)只要接受國際申請的國家局是一個締約國的或者代表一個締約國的國家局,而且申請人至少有一人是該締約國的居民或者國民,則應認為已經符合本細則 19.1 的要求。
(ii)只要申請人中至少有一人是某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根據本細則 19.1(a)(iii),國際申請可以向國際局遞交。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1.中國公民或中國法人;
2.在中國境內有長期居所的外國人或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的外國法人。
若有多個申請人,只要其中一個申請人有資格即可。針對不同的國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請人。
八、申請材料
PCT 國際申請相關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文件應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 PCT 組”。
各地方專利代辦處不接收 PCT 國際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郵寄、面交、傳真,或使用 CEPCT 網站、CEPCT 客戶端、PCT-SAFE 軟件提交電子形式的申請文件。以傳真方式提交時,應在傳真之日起 14 天內將傳真原件傳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PCT 組。傳真電話:(010)62019451。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請文件
1.為獲得國際申請日,必須滿足的條件及提交的文件(1)申請人有資格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 PCT 國際申請,若有多個申請人,則至少有一個申請人有資格。
(2)使用規定的語言撰寫申請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兩種語言:中文或英文。
(3)提交的請求書中必須寫明以下內容:
a.請求書中必須寫明是作為 PCT 國際申請提出的。申請人應使用國際局統一制定的請求書,統一制定的請求書中包含“下列簽字人請求按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處理本國際申請”,即該項要求得到滿足;
b.必須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
(4)提交說明書。
(5)提交權利要求書。
2.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雖然不是確定申請日的必要條件,申請人仍應及時提交:
(1)附圖(如有必要,應提交附圖)。
注意:后補交的附圖會使國際申請日改變并可能導致優先權逾期。
(2)摘要。
(3)委托書。
(4)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時,用物理數據載體提交的電子形式序列表。
等等。
3、所有國際階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式一份
(二)繳納相關費用
申請人應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國際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檢索費、國際申請費(適用時,繳納國際申請附加費)。費用數額及其他費用見后文“十三(二)PCT 申請收費標準”。費用繳納方式:面交、銀行匯款、授權賬戶扣款、網上繳費平臺。
每 月 費 用 匯 率 計 算 標 準 可 登 錄http://www.cnipa.gov.cn/ztzl/ywzt/pct/查詢。繳足相關費用的 PCT 國際申請將進入國際檢索程序,未交足費用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結果公開等。
十二、審批時限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優先權之日起13個月內將申請文件傳送國際局,并發出受理局審查相關的通知書。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一)收費依據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
(二)PCT申請收費標準
1.國際申請費:1330瑞士法郎(超出30頁部分,每頁加收15瑞士法郎)
2.檢索費:2100人民幣
附加檢索費:2100人民幣
3.優先權文件費:150人民幣
4.初步審查費:1500人民幣
初步審查附加費:1500人民幣
5.單一性異議費:200人民幣
6.副本復制費(每頁):2人民幣
7.后提交費:200人民幣
8.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人民幣
9.滯納金:按未繳納費用的50%計收,若高于國際申請費(不含申請附加費)的50%,按國際申請費的50%計收。
(三)費用的減繳
1.如果使用電子方式(通過CEPCT 網站、CEPCT 客戶端、PCT-SAFE 軟件)提交國際申請,國際申請費的減繳:
a. 如果使用電子方式提交國際申請,且滿足行政規程第7部分和附錄F的要求,但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國際申請費可減繳200瑞士法郎;
b. 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國際申請費可減繳300瑞士法郎。
2.如果國際申請的所有申請人是自然人,且所有申請人均屬于國際局發布的符合國際局發布的費用減免條件國家清單(國際局發布的清單可從
http://www.wipo.int/pct/en/fees/index.html 獲得)中所列國家的國民和居民,國際申請費和手續費可減繳90%。我國(包括大陸、臺灣、香港和澳門)在此列。
十四、審批結果
發出相關審查通知書。
十五、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的審查通知書通過電子發文方式發送至提交該申請的 CEPCT 網站或客戶端、或以掛號信方式寄送申請人,并將 PCT 國際申請相關文檔及通知書傳送國際局。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具備相關條件的中國公民或法人,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 PCT 國際申請。
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部分 專利申請優先審查
一、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批
子項名稱: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3
三、辦理依據
(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76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
第二條 下列專利申請或者案件的優先審查適用本辦法:
(一)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簽訂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開展優先審查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復審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一)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二)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三)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四)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五)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六)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第五條 對專利申請、專利復審案件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應當經全體申請人或者全體復審請求人同意;對無效宣告案件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應當經無效宣告請求人或者全體專利權人同意。第八條 申請人提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的,應當提交優先審查請求書、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和相關證明文件;除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的情形外,優先審查請求書應當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第九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核優先審查請求后,應當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
第十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二)《專利審查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55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 328 號修訂)第五部分第七章:
第五部分第七章 8.2 優先審查 對涉及國家、地方政府重點發展或鼓勵的產業,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申請,或者在市場活動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請等,由申請人提出請求,經批準后,可以優先審查,并在隨后的審查過程中予以優先處理。按照規定由其他相關主體提出優先審查請求的,依照規定處理。適用優先審查的具體情形由《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規定。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的,對于其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不予優先審查。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六、審批數量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76 號)第六條規定,對專利申請、專利復審案件、無效宣告案件進行優先審查的數量,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不同專業技術領域的審查能力、上一年度專利授權量以及本年度待審量等情況確定。
七、辦事條件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76 號)第七條,請求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復審案件應當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發明專利申請應當已經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八、申請材料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76 號)第八條規定,申請人提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的,應當提交優先審查請求書、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和相關證明文件;除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的情形外,優先審查請求書應當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以在專利局提交優先審查請求,也可以到專利局上海代辦處、南京代辦處蘇州分理處、北京代辦處、哈爾濱代辦處、長春代辦處、沈陽代辦處、廣州代辦處、深圳代辦處、福州代辦處、杭州代辦處、南京代辦處、濟南代辦處、天津代辦處、合肥代辦處、長沙代辦處、武漢代辦處、西安代辦處、西寧代辦處、蘭州代辦處、成都代辦處、重慶代辦處、南寧代辦處、昆明代辦處、呼和浩特代辦處和貴陽代辦處提交優先審查請求。專利局負責受理全國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25 個開通優先審查受理業務的專利代辦處負責受理本地區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
十、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人辦理優先審查程序,需要滿足三個方面的手續要求,包括專利申請的申請方式、優先審查請求時機、優先審查請求手續文件。
(一)專利申請的申請方式
請求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應當是電子申請。
對于專利申請的申請方式是紙件申請的情況,首先應當轉成電子申請,轉換成功后才能辦理優先審查請求手續。紙件申請轉成電子申請,主要有三個步驟,包括:①注冊成為電子申請用戶;②下載電子申請客戶端,獲取數字證書;③在客戶端提出紙件申請轉電子申請的請求。
(二)優先審查請求時機
申請人辦理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程序的最佳時機是專利申請公開之后,剛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收到了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知書”,或者是“發明專利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知書”,則標志著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啟動了實質審查程序。
除了通過在實質審查階段辦理優先審查程序實現加快審查以外,在其他審查階段也可以通過正確的操作有效縮短審查程序。例如,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尚未公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提前公布聲明。專利申請公開后,尚未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申請人應當快速辦理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手續,即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繳納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在提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繳納申請費后即可辦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優先審查。
(三)優先審查請求手續文件
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的手續文件包括:“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相關證明文件”。
1.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
“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是標準表格,表格編號:100043。申請人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www.cnipa.gov.cn)“表格下載”中優先審查類下載“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
除《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的情形外,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遞交“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審批,給出審批意見并加蓋公章。
2. 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現有技術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包括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申請人應重點提交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現有設計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申請人應重點提交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設計信息。
對于專利文獻,可以只提供專利文獻號和公開日期,對于非專利文獻,例如期刊或書籍,建議提供全文或相關頁。
3. 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證明文件主要指證明該專利申請案件是符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所列優先審查情形的必要的證明文件。
十一、辦理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窗口、郵寄、代辦處辦理 3 種方式遞交優先審查文件。
通過窗口方式辦理的,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服務大廳專利事務服務窗口。
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 6 號,收件人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或專利局初審部服務處),郵政編碼:100088。為提高效率,申請人應在郵寄信封上注明“優先審查”字樣。
通過代辦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到專利局上海代辦處、南京代辦處蘇州分理處、北京代辦處、哈爾濱代辦處、長春代辦處、沈陽代辦處、廣州代辦處、深圳代辦處、福州代辦處、杭州代辦處、南京代辦處、濟南代辦處、天津代辦處、合肥代辦處、長沙代辦處、武漢代辦處、西安代辦處、西寧代辦處、蘭州代辦處、成都代辦處、重慶代辦處、南寧代辦處、昆明代辦處、呼和浩特代辦處和貴陽代辦處提交優先審查文件。
十二、審批時限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和審核優先審查請求,并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申請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
(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審批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負責受理和審核優先審查請求,并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申請人。
對于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發出《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
對于不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發出《專利申請不予優先審查通知書》。
十五、結果送達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申請人發送相關通知書。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對于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盡快作出答復或者補正。申請人答復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
對于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局可以停止優先審查程序,按普通程序處理,并及時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
(一)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后,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二款對申請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請人答復期限超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期限;
(三)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
(四)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為非正常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