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注冊商標注銷,包括經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
商標局主動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不使用注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注銷申請,或者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注冊商標登記注冊事項從《商標注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冊商標經申請注銷是商標注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注冊商標部分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返還,或者重新核發《商 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注銷所需材料
1.《商標注銷申請書》(《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一份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說明原因
5.如有發生變更、轉讓、續展程序,需提交相關核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注銷注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序
(一)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銷注冊商標可以是整體注銷,也可以注銷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
注銷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注銷。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注銷。這是商標局鑒于注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注銷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受理和審查
(一)注銷申請的受理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注銷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組織辦理注銷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注銷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注銷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的書面授權。
(二)注銷申請的審查
注銷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核準,發給相應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符合規定;
2:申請人名義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注冊人名義一致;
3:名義不一致的,應附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4:申請注銷的商標有效注冊商標;
5:申請部分注銷的,其申請書填寫的注銷商品/服務項目與其注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相符。經審查,注銷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準,發給退回通知書。
流程和周期:商標注銷約6-10個月完成。
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區別?
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被注銷的商標能不能重新使用?
已經注銷的商標在5年內不可以重新注冊,但是可以使用,前提是不可以侵犯別人的商標權。
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注銷他人的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如何進行商標注銷?
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后的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銷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證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