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是一種注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
商標撤三答辯所需材料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執照( 蓋公章);個人:身份證】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答辯材料目錄
4、商標答辯證據目錄
5、國家商標局下發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
6、商標答辯理由書
7、答辯商標申請號
8、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明細
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知名度)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
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官方提出商標撤三申請?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下,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撤三申請。
自然人向官方提出商標撤三申請,是否需要提供個體戶執照?
不需要。
商標撤三申請的周期是多久?
自商標撤三申請日起,9-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