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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接收材料—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申請辦理時限:
自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后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申請所需材料
(1)《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錄音、錄像制品、版式設計樣本和記載有表演或廣播、電視內容的材料樣本;
(5)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計價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錄音制品 | 件 | 歌曲 300元/首,專輯2000元 其他 半小時以內 300元 半小時以上 500元 | |
錄像制品 | 件 | 半小時以內 300元 每多半小時加100元 | |
版式設計 | 件 | 500元 | |
廣播電視節目 | 件 | 半小時以內 300元 半小時-1小時 500元 1小時以上 800元 | |
表演 | 件 | 按照表演作品的類型著作權登記收費標準執行 |
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常見問題
什么是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又稱為鄰接權、作品傳播者權,它是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后,經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而公之于眾,該創造性勞動即為受法律保護的鄰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章規定,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錄音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
圖書、報刊出版者可以申請登記哪些權利?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版式設計專有權。該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圖書、期刊出版者可以申請版式設計專有權的登記。
表演者可申請登記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三十七條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4) 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 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6) 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其中,(1)、(2)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3)項至(6)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可以申請登記上述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
錄音、錄像制作者可以申請登記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四十一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錄音錄像制作者可以申請登記上述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
廣播電臺、電視臺可申請登記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1)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2)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申請登記上述權利。
申請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錄音、錄像制品、版式設計樣本和記載有表演或廣播、電視內容的材料樣本;
(5)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